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电子数据的应用日益广泛,除了带给广大群众更加方便、快捷的体验外,也成为了新的证据形式广泛运用于司法实践中。在以作为电子数据证据的电子签名形成的证据效力意见不一致时,法院如何对当事颗粒机人所提交证据上的电子签名进行真实性和可靠性审查呢?
近日,榆中法院受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岳某某在某APP向原告甲公司签订的一份“个人承诺书”是确认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证据提交后,因为承诺书落款颗粒机处承诺人岳某某的名字系打印的楷体,不是其本人手写签名,法官对此份证据的真实性一时难以确认。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甲公司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数据取证保全报告》,经过审查,法庭确认了这份证据的真实性。
甲颗粒机公司向本院提交的某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数据取证保全报告》,通过电子签名数据信息及其哈希值,验证了案涉承诺书自签名以来文档未被修改,签名确系岳某某所签。据此,法院确认案涉“个人承诺书”的真实性并认定甲公颗粒机司提交的关键证据“个人承诺书”上的签名为岳某某的电子签名,依法确认该承诺书为有效证据。
电子签名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合同数字签名的外观形式包含文本式,即数字签名外观是一组无个体特颗粒机征的通用字体文字,例如楷体、隶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官提示
电子数据证据是电子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具有数字虚拟性和技术依颗粒机赖性等特征。
那电子数据都有什么?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常见途径有哪些? 电子数据保全公证的优势在哪里?
电子数据都有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颗粒机: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颗粒机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电子数据保全公证常见途径
途径一
• 前往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按照传统的网颗粒机上取证一般应在公证处的电脑上进行,公证员要对所有的电脑操作步骤、时间和进入网页的先后顺序及对出现在电脑屏幕上的网页内容的复制过程实时现场进行监督,实时打印或拍照,录像。取证完成后,公证员依照真实合法的颗粒机原则向申请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数据保全公证书。
途径二
• 通过“公证云”平台/公证云APP进行自助式存证
通过公证云平台/公证云APP办理的各类自助存证业务:手机取证(电话录音/现场录音/手机拍照/手颗粒机机录像)、网页取证、见证实录。在公证取证环节,全程通过“公证云”采集原生数据,实时计算原始的电子数据指纹(MD5)并上传至公证处云服务器端进行数据固定和加密,而后保存在随机开辟的内存空间中(并未在手机颗粒机中落地存储),保证了“证据”的原始性和真实性,实现智能化公证取证。取证完成后,系统会自动进行实时保全,并对保全的文件进行校验,加密后提交公证处后台服务器保管,同时生成电子数据保管函,申请人根据需要可申颗粒机请出具公证书。
电子数据保全公证的优势在哪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九十四条,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颗粒机,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由此可见,经公证机构经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颗粒机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这也是其他取证途径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电子数据保全,证据的固定至关重要,尤其是信息技术方面,如互联网上的盗版行为,著作侵权等,证据往往只存在于一段时间颗粒机内,而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自行取证证明效力不足时,请记得到公证处申请对相关证据保全,从权利存在及其存在状态到侵权人、侵权行为状态、侵权损害程度,版权保护到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颗粒机权益的保护等等,都能以公证证据来证明。经公证机构收集、固定和保存的证据,更有利于展现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也更有利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纠纷解决中占据优势地位。
供稿:立案庭 周梦菲
原标题:《网颗粒机络平台电子签名是否等同于手写签名?《数据取证保全报告》证明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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