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在线访谈|访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邱铃章
2023年11月14日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邱铃章接受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专访,就“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话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颗粒机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参与今天的在线访谈。为了更好发挥社会监督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及时、实时发现矿产资源违法颗粒机行为,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矿保处处长邱铃章就《奖励办法》相关内容与大家进行在线交流颗粒机。
欢迎您,邱处长!
邱铃章: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有这个机会与大家沟通交流,分享宣传《奖励办法》有关内容,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多提宝贵意见,也感谢大家对我省矿产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主颗粒机持人:
首先,请您介绍一下《奖励办法》的起草背景?
邱铃章:
随着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在不断增长,矿产品价格也水涨船高。虽然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在近年来的严厉打击下有所减少,但在巨大经颗粒机济利益的驱使下,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仍禁而不止,难以杜绝。目前,政府的监管手段主要有矿产卫片、铁塔视频、巡查检查、审计监察、信访举报等渠道,但发现违法行为的力度和时效性仍然不够,亟待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发颗粒机挥人民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及时性、有效性、覆盖面广等优势,让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合力监督下,切实有效维护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秩序。
因此,经过深思熟虑,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和各级自颗粒机然资源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制定出台了《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良好氛围。
主持人:
我省制定《奖励办法》有哪些依据?
邱铃章:
198颗粒机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矿产资源保护奖励就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第九条颗粒机规定“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奖励。”2022年5月31日,我省施行的《福建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也对举报奖励工作作了规定,其中第六颗粒机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部门应当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奖励。”
主持人:
其他省份也有出台类似的颗粒机奖励制度吗?
邱铃章: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广东、山西、山东等省已经出台了相关办法;我省的大田县、德化县、连城县、永定区、武平县、长汀县等6个县(区)此前也已制定相关的举报奖励制度。文件出台前,我们专门颗粒机组织了工作人员到各地开展调研,充分了解各地在实施举报奖励制度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也参考了有关省份及国家出台的其他行业的举报奖励办法,最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奖励办法颗粒机》,并于日前印发实施。
主持人:
请简单介绍一下《奖励办法》的大概内容?
邱铃章:
《奖励办法》共4个章节17条。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阐述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依据,以及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实施部门等内颗粒机容,明确要求举报实施机关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保密制度;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与领取程序”,共8条,主要阐述举报奖励应满足的条件、不予奖励的情形、奖励标准和流程等具体实操内容;第四章“监督颗粒机管理”,共4条,要求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建立健全奖励的审批、发放、内审、台账等制度,对举报奖励进行有效监督,对违法举报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明确了《奖励办法》的有效期5年。
主持人:
《奖励办法》的奖励范围有哪颗粒机些规定?
邱铃章:
《奖励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对举报本省行政区域内无证采矿、越界开采和破坏性开采等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经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人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由负责查处举报案件的自然资源主颗粒机管部门或具有法定执法职责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网友吴齐峰:
请问处长,有举报就一定能获得奖励吗?
邱铃章:
《奖励办法》第二章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条件和原则,明确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和“实名举报”原则颗粒机,在查实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奖励举报人。若举报属于不予奖励情形的,则不能获得奖励金。
例如,举报的违法行为属于《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违法事实颗粒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但如果不符合《奖励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举报内容事先未被举报奖励实施部门掌握”的规定,即举报的内容在举报前已被举报奖励实施部门掌握(如已经立案查处,或虽尚未立案但已通颗粒机过卫片执法检查、动态巡查等方式掌握违法线索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不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主持人:
举报的奖励金有多少?
邱铃章:
根据《奖励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查证为露天开采的,奖励人颗粒机民币5000元;地下开采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经查证既有露天开采也有地下开采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奖励;对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处罚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另行给予举报奖励5万元。最高可获得6万元奖励金颗粒机。
主持人:
那么,奖励金怎么领取呢?
邱铃章:
《奖励办法》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具有法定执法职责的相关部门为举报奖励实施部门。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之日起30日内,将举报查处颗粒机结果告知举报人。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申请书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举报时间、简要举报内容等。举报奖励实施部门收到举报人的奖励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以书面、短信等方式告知举报人奖励金额。颗粒机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身份证明于60日内到举报奖励实施部门领取奖励,奖励领取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最多30日。举报人对奖励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核申请。
主持人:
最后,请您颗粒机谈谈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邱铃章:
首先,我们将进行广泛宣传,做好《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和相应的推广工作。通过本次的在线访谈和报刊、网络媒体等平台,逐步提高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奖励办法》的知晓颗粒机度。同时,主动作为,加强指导,确保《奖励办法》依法依规、有序有力落实到位。
其次,在今后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梳理矿产卫片监管薄弱环节,针对性制定有效措施,强化发现渠道,合力监管打击,切颗粒机实形成执法闭环,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秩序。
最后,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的关心关注。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颗粒机国家安全,借此机会,我真诚呼吁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能积极参与、共同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报告给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保护好国家矿产资源,让矿产资源发挥更大的效用,更好地服颗粒机务国家、服务人民。
主持人:
好的,非常感谢邱处长的详细解答。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
邱铃章:
谢谢大家,再见!
来源: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相关链接:
1、访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处长颗粒机林中甲
2、访省自然资源厅登记处处长杨玉章
“福建自然资源”投稿邮箱:fjzrxmt@163.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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