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和数字政府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规范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日前,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颗粒机电子印章,是指基于可信密码技术生成身份标识,以电子数据图形表现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文件,其内容包括电子印章印文图像数据、印章信息和信任凭证,涵盖电子公章、电子职务章和电子私章。
《办法》规定,电子印章颗粒机和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印章不适用的情形除外。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经过打印或者其他电子格式转换的,视同复印件。
根据《办法》,省大数据管理局负颗粒机责海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的统筹建设和运维管理。该系统提供电子印章制作、发放、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签和使用管理等功能,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章数据共享、融合应用;与海颗粒机南省特种行业治安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印章子系统对接,实现电子印模、实物印模数据共享和电子印章备案。各单位(机构)原则上不再新建电子印章系统。
《办法》明确了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使用、管理及信息安全要求。
其颗粒机中,商事主体的电子印章,由海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海南政务服务APP等渠道申领,无需提供任何申请材料。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将商事主体注册登记数据实时同步至海南省特种行业治安综合颗粒机管理信息系统印章子系统和海南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支撑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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