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有点奇怪,可能题主的思维是从“怎么制作传统印章”上面发散开来的。
在传统印章的使用的,必须先把印章制作出来,然后在实际操作中加盖。在这个框架下,印章的大小、材质、字体、图案甚至最后盖章的手法都有颗粒机各种讲究,印章甚至被某些爱好者当做一种艺术形式。
于是,有些朋友会把“电子合同章”理解为“电子化”的“合同章”,也就是把传统的合同章电子化。而在实际操作中,他们的做法就是将传统的印章扫描到电脑中,或者用颗粒机一些制图软件制作一个视觉上的印章,然后附加到各种文档当中。
但就我所知,在电子合同行业其实不太有“制作电子合同章”这种说法,因为其实“电子合同章”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电子合同”上面加盖的“章”。准确来说,颗粒机它应该叫做“电子签名”——其实它更多的不是一种物质概念,而是一种法律概念。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里面明确规定: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而在电子合同上面使用的电子签名,绝大多数都是需要第三方认证的。
也就是说,由合同签署方自己制作颗粒机的“电子合同章”,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如果这些“印章”是加盖到机构内部,作为一种视觉展示方案存在(比如各类非重要内部通知),还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想要通过这样一种方式来签署一份涉及到对外的合同,这样“颗粒机制作”出来的电子合同章,显然是不行,甚至可以说是涉嫌违法的。
所以,只能答非所问了,因为从法律上,电子合同章是无法自己制作的。
而从技术上来说,我要是告诉你我司产品和技术会打死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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