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关于启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自4月12日起,长春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启用电子证照,停发纸质证明。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业务时,通过“吉林省电子证照颗粒机系统”生成加盖电子印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电子证照,企业可自行打印,无需再到市政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纸质证照。
在2023年4月12日之前,已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纸质证照可继续使用。
广告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彭绅 图片为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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