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截图丨关务瞭望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9号
关于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颗粒机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颗粒机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监管要求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必颗粒机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 关务瞭望 ·
关务瞭望
拆解贸易平衡与关务合规的生态美学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木屑颗粒机_燃烧生物颗粒机那里有_生物质燃料颗粒机器设备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