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本报见习记者 韩东良 通讯员 韩伟 宿迁报道 江苏省泗洪县一企业被群众举报排污,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前往检查,企业人员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拒不开门。日前,该企业被宿迁市泗洪生态环境局依法予以重罚。
泗洪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反映,称县福建经济开发区某企业以煤炭作为燃料生产,涉嫌有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前往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但现场检查时并未发现异常,企业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颗粒。
执法人员随后与举报人进行情况核实。举报人称,企业使用煤炭作为燃料较为隐蔽,福建白天使用生物质颗粒,夜间会使用煤炭作为燃料,部分煤炭就堆放在厂区锅炉房东南侧的围墙边,且进行了覆盖。
为一探究竟,执法人员晚上22时再次赶到该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执法检查。
可在大门口,企业门卫看过执法人员证件后说,夜晚进入福建厂区需经领导同意。门卫不急不忙地拨打手机,可就是联系不上对方,遂拒绝开门放行。
经再三劝说放行无果后,执法人员拨打了110电话。执勤民警赶到现场,要求门卫开[文]门,让执法人员进入检查。
在民警的劝说下,门卫打开了大门,此时距离执法人员到福建企业的时间已过去了近一个小时,失去了最佳检查时机。
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企业锅炉正在运行,旁边堆放着生物质颗粒。锅炉膛内正在燃烧的[章]也是生物质颗粒,且有部分块状的炉渣。同时发现,在锅炉房东南侧的围墙边,确有一[来]堆煤炭堆放。
检查结束后,福建企业人员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后经局案审会讨论,对企业以拒绝进入现场的方式拒不接受执法人员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罚款。
但该企业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宿迁市有关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后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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