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游仪
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关于进一步优化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办理的通知发布。
缴存单位办理近2个月及以内的“月份补缴”和近12个月及以内的“差额补缴”,无需提供颗粒机补缴证明材料,即线下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即可;线上无要件办理。
缴存单位办理上述时间以外的补缴业务时,仍需提供补缴证明材料,即线下办理提供《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颗粒机表》盖章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和补缴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线上办理仅需上传补缴证明材料扫描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或情况说明等)。
缴存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存在重复缴存及补缴后超过颗粒机当年度月缴存额上限情形的,中心将不予审核通过。
本次事项优化自2023年9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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