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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合规小兵
作者:券商合规小兵
近年来,随着数字化办公的发展,电子颗粒机合同和电子签名逐渐普及。尤其在疫情期间,电子合同和电子印章的应用为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时至今日,电子合同的效力及相关风险仍然备受质疑:电子签名可靠吗?电子合同是不是很容易被篡改?数颗粒机据电文能被法院认可吗?
历经多年的发展,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可以说,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发展不仅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密切相关。自2005年《电子签名法》颁布颗粒机实施以来,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纳入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2015年和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电子证据的具体类型,再到《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等内容进一步完善,立法颗粒机、司法机关对于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适用范畴不断探索与完善。近期,证监会和三家交易所也先后发文支持电子签章的应用,释放出金融行业推广电子签章应用的重要信号。
本期合规贴士,小编和大家共同了解电子合同、电子颗粒机签名的概念和效力,探讨实务中常见的相关问题。
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初探
电子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通过电子数据为载体,通过电子通信等方式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般由合同条款和电子签名组成。
电颗粒机子合同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其本质仍是合同主体之间的合意,与传统的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仍要遵循传统合同效力的认定因素: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颗粒机国民法典》第四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颗粒机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同时,电子合同表现为数字电文形式,又以电子签名作为合意的表现形式,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颗粒机定。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其核心是电子认证技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颗粒机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颗粒机院应当确认。人民法院在运用技术的手段能够满足真实可靠签名的情形下,对于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的文件,法律予以效力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不仅被颗粒机法律所承认且与传统手写签名或盖章的法律效力相同。相较于传统合同签订方式,采用电子签名不仅可以有效节省签章的成本,还能够从技术角度保障签章的真实性,避免“萝卜章”法律风险。
《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电子签颗粒机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不可篡改)4颗粒机、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不可篡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法律风险
相较于传统手段,使用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具有签署效率高、成本低、合同及印章使用管理简单的优势。但在拥抱技术手段提高颗粒机解决问题、提高效率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新兴事务也具有需要防范的法律风险。相较于传统纸质签署的合同和签章,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避免以下额外风险,这些也均是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电子合同颗粒机是否有效的关键依据:
一是合同主体的身份确认问题。区别于传统纸质合同的当面签约,电子合同签约主体的身份识别与验证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问题。这里不仅要确定签约人身份,同时也需要关注其是否系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颗粒机电子签名验证问题。
判断电子签名是否“可靠”,一般从电子签名是否真实合法和是否被修改或篡改两方面进行判断,表现在证据形式上为是否具有CA机构颁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签署后对于电子签名本身或者数据电文内容与形颗粒机式的改动是否能被发现。
三是合同条款的修改留痕问题。电子合同基于其数据电文的性质,被修改的可能性更大,如果电子文件被进行了篡改或增减,则无法认为该文件内容是由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针对电子颗粒机合同和电子签名可能造成的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合规管控建议,用以防范纠纷。
1、选用安全可靠的第三方平台服务
《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颗粒机通常,对于经过认证的电子签名,可以在诉讼中请认证机构提供认证证书,以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颗粒机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存证以后能够补强证据的证明力,能够增加法院采信证据的可能。
同时,由于电子合同中可能涉及较多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为保护相关数据,也应颗粒机当谨慎挑选具有相应数据保护能力的第三方平台。
2、强化公司内部对电子签名的管理
因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和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公司来说,应尽力完善内控制度,将电子签名的领用视同实体印章管理。颗粒机当发现电子签名被盗用或失去控制的时候,应当及时告知相关方,避免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3、做好对电子合同文本及电子签名的核验工作
通过电子认证证书(数字证书+时间戳)的方式,证实对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的唯一性颗粒机及不可篡改性进行核验,避免出现被篡改的情况。
4、通过公证方式提高电子合同证明力
如涉诉,除通过第三方平台出具证明以证实合同原件与诉讼中的提交的文本一致,还可以通过同步电子合同的签署、保存公证的方式生成公颗粒机证书,在诉讼中可提交公证书以证实提交文件与电子原件的一致性。
5、通过公证方式提高电子合同证明力
如涉诉,除通过第三方平台出具证明以证实合同原件与诉讼中的提交的文本一致,还可以通过同步电子合同的签署、保存颗粒机公证的方式生成公证书,在诉讼中可提交公证书以证实提交文件与电子原件的一致性。
6、注意业务留痕,加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在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常见法律问题指引(三)》中提到,保存电子合同原件,颗粒机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都有一定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履行行为,其中涉及的往来电子邮件、通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记录、补充协议、发货记录等都可以作为纠纷中的补充证据来完善证据链,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
在合颗粒机同履行过程中做好留痕,对合同双方在履约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参与的证明材料做好归档,通过形成真实、完整、合法的证据链条,增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通过颗粒机出具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证明材料、提供官网公告的方式增加证明效力。
7、注意合同文本中是否有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的约定
电子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条款中是否有与实际应用不同的情况。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颗粒机,也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同意以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并认可合同条款及其效力。
《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电子合同及颗粒机电子签名常见实务问题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是否都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方式?是否可以一方使用电子签名,另一方仍然使用实体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民事活动中使用颗粒机或不使用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形式,可以认为法律就在同一合同上使用不同签名方式并无禁止性规定。
2、合同签订过程中,一方先使用电子章发给另一方,另一方在打印的合同上使用实体章,或在扫描件上使用电子章,该合同颗粒机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只要满足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合同签订达成合意,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效力规定,合同即生效。
在这种签约方式中,使用电子章的,可以由第三方平台对使用电子签署一方身份的真颗粒机实性进行举证,而打印件上有相对方的印章,能够证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这也要求做到我们在上文提到的,保留双方合同签约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证据材料,如就签约的形式问题进行的邮件往来、聊天记录,避免后续一方不认可颗粒机该方式而引发争议。
3、使用电子签名的的合同应当如何归档?
这其实是电子文件如何认定为原件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颗粒机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颗粒机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根据以上规定,内容完整未被更改并可随时颗粒机调取内容的数据电文方可作为电子签名的原件,通常,对于电子签名是否内容完整,需要电子认证机构出具相应的认证报告,因此我们建议将相关报告与数据电文共同作为合同原件进行归档,并保留好过程中的其他证据材料。
4颗粒机、如交易对手方没有实体印章,只有电子印章,无法通过加盖实体印章的纸质说明增加证明效力的,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在电子印章效力的角度来看,无实体印章不影响电子印章签订合同的效力,但考虑到无法通过实体印章增强颗粒机电子合同的证据效力,我们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证据链:如可要求对方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纸质的对外公告或情况说明等。
结语
毋庸置疑,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在国内的应用将越来越普及,资本市场也必将面对数字化转颗粒机型发展。作为新技术的使用者,我们在享受电子合同和电子签名带来的便捷之余,也必须提高对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的运用和管理能力,使先进的技术工具更好地助力公司业务的发展。
附件:电子合同及电子签名相关法律和司法颗粒机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颗粒机百九十一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颗粒机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颗粒机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颗粒机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五)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颗粒机
第一百一十六条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颗粒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颗粒机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推荐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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